申辦說明

  1. 本人願遵守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圖書資料中心相關規定;如有違反,願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  2.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,本閱覽證申請單所蒐集之內容使用於:
    • (1)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。
      (2)蒐集之目的為為建立圖書資料中心讀者資料用。
      (3) 個人資料之類別計有姓名、性別、國籍、身分證字號、生日、職業、聯絡電話、地址、電子信箱及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姓名。
      (4)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,自填表人同意本中心使用起;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,以電子信箱通知圖書中心相關訊息為主。
      (5)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,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,得行使以下權利:
      一、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      二、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      三、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      四、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
      五、請求刪除。